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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新訊

緊急斷電系統的解釋

參考資料之來源及日期:“Emergency Power Off Systems Explained”, Jul 16, 2018
網頁:https://www.ecmweb.com/print/36048
參考資料之作者:Matthew Danowski


      對於那些設計、管理或操作關鍵設備的人來說,最令人擔憂的議題即是「緊急斷電(Emergency Power Off, EPO)系統是否能夠確實透過自動或手動的方式關閉電源或機械系統?」。一般來說,美國國家電工法規(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NEC)規範了緊急斷電系統的各項要求,特別是NEC第645節中,針對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設備,另外訂有特殊規範。


      參考資料作者Matthew Danowski於文中一開始便提到,對於採用NEC第645節設計之資訊科技設備室,NEC例外允許使用較為寬鬆的佈線方法。舉例來說,根據NEC 645.5規定第2項規定,資訊科技設備室之電源供應線(Power-supply Cords),其長度不得超過4.5公尺,但經認證登錄後的互聯電纜(Interconnecting Cables)不受上述限制。另從NEC 645.10規定,資訊科技設備室內所有電子設備與暖通空調(Heating/Ventilating/Air-conditioning, HVAC)仍須搭配經設計者確認的隔離電源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參考資料作者Matthew Danowski,亦提到美國消防協會(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NFPA)和國際規範協會(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ICC)也針對需要自動或手動關閉的所有設備訂定適用規範和標準。例如NFPA 75是資訊科技設備防火標準,且進一步規範包含與資訊科技在內的相關之區域,免受火災和其他相關風險的影響,又例如NFPA 90A是規範暖通空調的相關安裝標準,並針對氣流中的偵煙式探測器有諸多要求,而與NEC 645.4的相關規定有所扞格。但上述兩者,依當地法令,均非強制規定,而因此均由當地州政府主管機關自由採納。


      為確保非專業人員,因不知相關資訊或對其了解不清,進而發生各種意外情況。目前我國針對資訊科技設備之保護,僅有《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346條針對公共場所之用電設備,要求應採用設備與系統共同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保護。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仍未對資訊科技設備訂有相關規範。因此,未來我國專業人員在設置資訊科技設備時,除依循我國相關法令外,亦得參考NEC、NFPA或其他相關法令,以達到在緊急狀況時,能透過緊急斷電系統精確判斷應斷電區域,並確實將該區域斷電,以達到生命、財產及災害損失最小化。

(有關北美用電設備的「警示標誌」之進一步內容說明詳見參考網頁)


經濟部能源局107年度「電力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及業務推動計畫」
台灣綜合研究院電力工程研究團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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