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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新訊

美國電工法規 - 太陽光電供電站新規定

參考資料之來源及日期:“A New Look At PV Supply Station”, ELECTRICAL CONTRACTOR, September, 2016, (網頁:http://www.ecmag.com/section/codes-standards/new-look-pv-supply-stations)
參考資料之作者:Mark C Ode

  全球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能源成為全球發展的趨勢,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更是發展的趨勢,而太陽能具有普遍性與永久性,更為我國能源發展的重點之一。另一方面,隨著技術的進步,為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相關的安全規範也是不可或缺,美國電工法規(NEC)於2017年公佈新章節NEC 691大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Large-Scale Photovoltaic 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Facility),該章節規範發電量超過5000 kW之太陽光電設施,並提供有關這些大型設施之建設與安全技術細節,本篇參考資料作者Mark提供有關最新NEC 691之資訊:

  NEC 691.4規定只有經授權人員能進入大型太陽光電供電站(large-scale PV electric supple stations),並且遵守下列五項要求。
  一、 應由合格人員操作與維護電力線路及設備。
  二、 太陽光電供電站應設置柵欄或其他符合NEC 110.31之方法。其中NEC 110.31規定應以牆壁、屏蔽、柵欄圍繞
     戶外電氣設施以防止非合格人員進入,而圍籬應至少7英尺高,或由6英尺以上之圍籬搭配3股1英尺以上鋼絲
     鐵網之組合。另外表110.31規範圍欄與帶電組件之最小距離,如601 V至13,799 V為10英尺(於NEC 2017已
     將601 V修改為1001 V),13,800 V 至 230,000 V為15英尺,230,000 V以上為18英尺。
  三、 應藉由中壓或高壓開關設備、變電站、開關場或其他相似的方法,安全有效地連結太陽光電供電站與電力網。
  四、 太陽光電供電站之內部負載僅能以電力輔助設備供電。
  五、 大型太陽光電供電站不得裝設於建築物之上。

  除了上述這些要求之外,NEC 691.5規定所有電器設備應具有權責單位核可上市並貼有標識者,或檢查合格後現場標示者,若情況特殊無法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則須經過工程審查驗證電氣設備符合相關標準或實務之測試。NEC 691.7規定應根據權責單位要求提供電氣工程設計施工文件,並另依權責單位要求提供詳細說明施工如何符合NEC相關規定之獨立工程報告。

  於經濟部能源局發行的「2016年能源產業技術白皮書」指出在擴大推廣再生能源方面,規劃於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2025年之各類推廣目標裝置容量分別為太陽光電20GW、陸域風力1,200MW、離岸風力3,000MW、地熱能200MW、生質能813MW、水力2,150MW及燃料電池60MW,總共27,423MW。其中太陽光電在再生能源推廣裝置容量中占70%以上,且大型太陽光電供電站亦有別於小型分散式太陽光電系統,具有集中管理及發電量大等優勢,因此為具有潛力的發展項目之一。另一方面,為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用戶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裝置應遵守「屋內線線路裝置規則」第6章第6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有關規定,電廠級太陽光電系統則應依電業法相關規定申請電業登記,而本篇參考資料作者Mark介紹之美國最新規範NEC 691亦可作為我國電工法規精進之參考,以增進我國電力工程技術法規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