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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新訊

電力系統連接至地表之接地

參考資料之來源及日期:“Stumped by the Code? Connecting Electrical Systems to the Earth,Jul 17, 2019”(https://www.ecmweb.com/violations/stumped-code-connecting-electrical-systems-earth)
參考資料之作者:Mike Holt

 

         為減少建築物失火及電氣絕緣上的電壓應力,以及延長電動機、變壓器或其他系統組件之絕緣壽命,電力系統藉由接地限制雷擊、線路突波或高電壓線路意外碰觸引起的電壓突昇,並在正常操作下能夠穩定系統運轉電壓。通常為限制施加的電壓,接地電極導體之長度不應超過必要長度,且應避免不必要的彎曲和迴路。


            美國電工法規(NEC)要求哪些交流系統需被接地
            1.依NEC 250.30規定,除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來自277V/480V系統或非接地系統外,運轉電壓低於50伏之系統不需接地或搭接。
            2.依據NEC 250.20(B)規定, 50伏特以上至600伏特之交流系統,符合下列情形者應被接地:
           (1)使用中性導線作為電路導線之單相系統。
           (2)三相四線式Y接系統,其中性導線作電路導線使用。
           (3)三相四線式Δ接系統,其中以一相繞組之中點作為電路導線使用。

        在接地電極導線(GEC)方面,用戶提供之交流系統接地連接,依據NEC 250.24(A)規定,由被接地之交流接戶設施供電之用戶配線系統,應依規定在每一接戶設施處設置一接地電極導線連接至被接地之接戶導線。

        在接地位置方面,接地電極導線之連接應設於接戶導線或接戶分歧線之負載端至接戶開關之端子或匯流排間之任一可觸及點,包含被連接之端子或匯流排。

        在接地極導線方面,關於一次側電源用搭接跳線,被接地系統應有符合規定之無中間接續之一次側電源被接地導線搭接至設備接地導線,及每一接戶隔離設備封閉箱體內之被接地導線,GEC可以連接至隔離開關內的中性線端子或設備接地端子。


  此外,負載側之接地連接,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被接地導線不得接至正常時無載流設備金屬組件、設備接地導線,或於接戶隔離設備負載側再接地,以免危險之有害電流傳導至電氣設備導電金屬部件上,而電氣設備金屬部件上之不良中性電流會引起電擊,甚至造成心室纖顫或火災而死亡。

  我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就電氣設備之接地已有規範,未來將持續觀察美國電工法規(NEC)對於電氣系統接地相關規範之修正走向,並配合修正我國電氣設備接地之相關規範,以完善本規則之內容。

經濟部能源局108年度「電力工程技術規範研究發展及業務推動計畫(1/2)」
台灣綜合研究院電力工程研究團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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